以下是交警部门有权对相关车辆予以扣押的具体情形:
1.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尚未悬挂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
未置备年检合格标志、社会保障凭证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等必要证件的。
2.存在
伪造、篡改或者套用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年检合格标志、社会保障凭证等涉嫌
违法行为的。
3.违反国家
法规规定,未履行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义务的。
4.公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承载过量货物导致超重的。
5.所有人或驾驶者对于机动车存有被
盗窃、
抢劫的可能性产生质疑的。
6.机动车可能存在自行组装或者经检测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现象。
7.未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而进行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活动的。
8.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交警部门有权实施相应措施,包括
暂扣需进一步检查核实的相关车辆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