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借款人不幸离世,对
高利贷的本金部分以及合理范围内的利息仍需负责清偿。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民间
贷款利率不得超出
借款合同签订当时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因此,在这一限度之内的利息是具有
法律效力且必须予以偿还的。
若该项
债务被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负债,那么即使借款人已故,其本金部分及合理范围内的利息应由其遗属负责支付;
但如果借款人的遗属获得了其遗产的完整
继承权,他们就有义务按照遗产价值的最高上限为责任范围,来承担本金和合理利息的偿还责任。
此外,如该笔债务并非夫妻共拥、且
债务人生前的
继承人并未实际
继承其遗产,那么将需要动用到死者的遗产资源来清偿本金以及合法部分的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