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涉及诈骗的案件中无法支付退还
赃款,那么减轻
刑罚便无从谈起。
然而,若诈骗分子能够真诚地认识到自身所犯之错,并在审判之前诚实地进行退赃、偿还款项,且能将所有的诈骗所得顺利归还,那么根据
犯罪的具体情节,人民检察机关亦可酌情行使不
起诉权或对其进行
刑事判决的减免。
另外,当案件中的被告人确实
无力偿还被害人损失时,受害者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附带于
刑事案件的
民事诉讼,请求相关方归还其所受诈骗的财富。《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