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包含了合法的良性民间借贷行为与违反法律
法规的
高利贷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容许进行高利贷业务,因此,私人无法进行放高利贷活动。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方面,个人发
放贷款被引入相关规则和特殊说明中,其中规定,仅能追回原本发放出去的贷款金额以及
合同签订之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的四倍利息。
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失去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