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之所以能够发生效力,主要依赖于四大要素:
首先,
立遗嘱之人必须具备完善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点至关重要;
其次,著作必须是出自立遗嘱人的真诚意愿,任何因受到威胁、欺骗而订立的
遗嘱都不能获得法律认可;
再次,遗嘱的条款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更不得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最后,在遗嘱中应对那些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或者缺乏生活经济来源的合法
继承人预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轻易处置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所有的
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