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领域的
施工合同的生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签署以及执行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表达出来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并且合同本身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即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署文件,并加盖公章或是签字画押。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
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来达成协议,那么当所有的
合同签订人都完成了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手续之后,该施工合同才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所有的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手续完成前,只要其中一方已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予以确认且接受的情况下,该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为有效。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定情况会影响到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具体情况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