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张子枫领衔主演的电影《我的姐姐》目前正在全国各地热播,同时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就是父母离世后,姐姐是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
抚养年幼弟弟的重任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文规定:
有财力和照顾能力的哥哥和姐姐,当其父或母亡故或因家庭贫穷而无法提供子女所需之生活及教育资源时,应对尚未成年的侄女或侄儿担负
扶养的责任与义务。
据此,姐姐的确具备抚养弟弟的法律责任,但仍需满足以下三项必备条件:
首先,父母亲已然离世或是他们缺乏履行抚养孩子职责的经济基础;
其次,身为弟弟必须依然处于未成年阶段;
最后,姐姐必须拥有足以承当抚养弟弟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