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仅十余日便遭解雇,是否享有经济补偿,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
若雇主无缘由地
辞退员工,此种情形下,员工有权主张用人单位
赔偿其损失。
经济补偿应依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向该员工发放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
赔偿金。
如果员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经济补偿以一年为准进行计算;
如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将获发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然而,若角色互换,因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做出辞退决定时,则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