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长达成人之年后,追索被
拖欠的
抚养费用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此类追索行为是不受
诉讼时效期限的制约和影响的,因此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有权针对未成年时期所欠下的抚养费用提
起诉讼来进行
追讨。
若父母未能尽到其
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或丧失独自生活能力的成年人,皆可依法向父母争取
抚养费用的支付。《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