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协议离婚之后仍然存在提起
法律诉讼的可能性。
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与困惑,
当事人可于
离婚协议签署一年后向
司法机关提出恢复财产分割处理程序的申请;
同时,如本人发现尚有未被充分分配的
个人财产或发现对方有刻意隐匿、转移、变卖、损坏、挥霍已属于双方
共有财产之行为,以及
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占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的恶劣行径时,同样可以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请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处理。
关于其他诸如
债务分割责任和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的纷争,同样允许在签署协议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寻求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