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关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申请问题,原则上无需进行特地的申请手续,而是自软件开发出来的那刻起自动产生有关权利。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自然人在软件创作过程中所拥有的版权可以分为独自完成与共同完成两种情况。
针对个体独立开发的软件作品,其版权的保护期限将持续到该自然人生命结束之后的50年,同时即使该自然人已经去世也不会受到影响;
而假如是合作开发的软件作品,那么保护期限则会截止到最后一名参与者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