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关系中,雇主有权在合法的情况下终止与员工之间的
雇佣合同。
当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则和规定,以及其行为对公司产生重大损害时,雇主可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签署的就业协议,并且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员工无法完成其所在岗位所赋予的职责,且经相关的技能培训或职位调整后仍然未有改善,那么雇主亦有权与之
解除协议,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向该员工作出相应的经济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