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户口簿与
结婚证书不慎遗失,应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户口册的重新申领手续;
在成功申领新的户口簿之后,紧接着便可用于更换或补发已失去效力的结婚证书。
在领取了补充或更换过的结婚证书后,倘若夫妻二人能够就彼此之间的
离婚问题取得共识并达成协议,那么便有资格前往原办理
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或者夫/妻任何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未能及时获得配偶的配合来重新领取结婚证书,也不必过于担忧。
仍然可以凭借户口簿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向原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的请求。
待取得该证明书后,便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当地基层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以便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