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他人与您选择了同样的名字,这并不会构成对您
姓名权利的
侵权行为。
自然人拥有明确的姓名权,他们有权力按照法律
法规,自由决定、运用、变更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的姓名,然而,此种行径必须遵循
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原则。
对于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而言,他们也拥有独特的名称权利,可以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转让其名称,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的名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