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婆的遗产中媳妇是否具有份额这一问题,要视具体情況而定。
首先,若是公婆在生前留下合法有效的
遗嘱,明确指出财产将由媳妇
继承,那么媳妇便享有相应的
继承权;
反之,若未见遗嘱,则该遗
产权应依法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方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媳妇在此情况下并不具备继承权。
此外,倘若儿媳为丧偶之身,并且在公、婆二人过世后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
赡养义务,则媳妇可以被纳入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行列之中,从而获得公婆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