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者因
信用卡逾期未偿付而面临
刑事审判与坐牢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
虽然
信用卡拖欠问题可能导致银行采取法律行动对持卡者实施
民事诉讼,但是在涉及到信用卡违约行为时,银行只会依据持卡者的身份向其收取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持卡者出于非合法意图获取财富,通过超越既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收到发卡银行至少两次催缴后的超過三个月内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涉及金额达到一万元及以上的情况下,他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然后有关部门将会对此进行
刑事立案并展开追究
刑事责任的工作。
反之,如果透支金额较小,或者持卡者能够积极地偿还所欠
欠款,那么相关部门则可能考虑不对其展开刑事指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在进行财务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必须要把握适当的程度,因为使用信用卡并无法直接看到实际现金,这可能使人们产生疏忽大意的心理。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正确看待使用信用卡的目的。
使用信用卡的确是为了提供便利性的购物需求,而并非为了过度消费,所有的花销都应当严格控制在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之内。《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