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寻求法庭
调解离婚,
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向当地法院提出诉前调解申请,同时应明确告知法院已就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及
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深度共识。
便于法院尽早
委派调解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圆满成功,法院将直接出具具有
法律效力的
民事调解书,详述当事人双方达成的
离婚协商结果及对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方面所达成的一致性协议。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们能够通过这份正式的民事调解书来行使婚姻解除的程序,替代传统的
离婚证书。
而如果调解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则需要转由专业法律机构启动司法
诉讼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