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未成年
签署合同时,其生效与否并非必然。
具体而言,若合约之对象乃是以自身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那么此类合同将被视作有效。
然而,如为年龄在八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所签署,合同将被宣判为无效。
至于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合同内容仅为其带来单纯之收益,或与他们的智慧程度相匹配,则此类合同方得以视为有效;
但若合同内容超出他们的智力范围,则
合同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在此情况下,唯有经过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即
代理人的认可,该合同方能生效;
若未得到认可,则
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