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
鉴定程序尚未完成,且
停工留薪期满,则员工需按时返回所在单位开始工作;
然而,倘若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或是员工在此期间身心状况仍然十分严重,以致治疗过程尚未完全结束,那么该员工便无需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因此,员工是否需要返回到原工作岗位,主要取决于其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经届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