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射病能否视作
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界定。
若热射病的发生在工作期间及现场环境之内,或者由于职务活动所引发,则可判定为工伤情事;
假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段前后以及工作地点的范围之内,执行与职业相关的准备性亦或是结束性的工作任务时,由于受伤导致热射病症状出现,同样可以视为工伤范畴。
但是,如果并非出于此类情况,那么便无法被确认视作为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