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我们通常将与
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血缘关系以及婚姻连带关系的人定义为其“
近亲属”。
这些人囊括了以下几种类型: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之间、孙子孙女与外孙子孙女之间。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血亲不仅仅限于上述
直系亲属范畴,还包含所有直接或间接地由当事人生育、
收养或认领的人。
而姻亲则是指那些通过婚姻关系建立起来的亲属联系,例如夫/妻家族等众多的亲属群体也被纳入到了构成近亲属的范畴之中。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
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都被明确规定为真正意义上的
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