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终止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如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际,一方面就已经明确地或通过其自身的行为暗示了无法履行合约所规定的大部分
债务义务;
或是一方延迟履行一项关键性的债务,并经过另一方的紧急通知与催促之后,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其履行义务;
又或是
当事人一方由于
拖欠债务或者实施了其他
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使得合约所设定的目标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
此外,在法律
法规明文列举的其他类似情形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撤销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