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期限尚未到期即遭受到公司的解雇处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给予其
赔偿金。
唯有以下几种情形下,
劳动者被解职后才有权获得相应的
补偿金:
首先,劳动者患有特定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按照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
医疗期限结束之后,劳动力无法继续履行原务,亦或是无法胜任用人单位新设置的工作岗位;
其次,劳动者在现有岗位上表现不佳,经过适当的培训或者对职位进行调整之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要求;
最后,由于
签订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导致原有合同难以维持正常运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进行多次协商之后,依旧未能就更改、补充
合同条款事项达成共识。
然而,若劳动者因自身行为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例如
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
经济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