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方能构成不解救
被绑架妇女罪:
?首先,在主观立场上必须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
其次,
犯罪主体往往是那些承担了解救被绑架妇女之责任的政府机构或
公职人员;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以及这些工作人员的声誉与形象;
最后,在客观事实上,
行为人必须存在接到被绑架妇女及其亲属提出的解救要求,或者收到其他人士关于此事件的举报却未能及时实际解救陷入困境中的被绑架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