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并无定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
1、若所交付之
定金尚处于正式
购房合同签署前期阶段,即所谓的“立约定金”,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双方能够顺利缔结正式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当
购房者已然缴纳定金且随后却决定放弃购买相关房产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或退还该笔定金;
2、然而,一旦此类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定金却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房产出售服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
双倍赔偿责任;
3、至于因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
当事人原因所导致之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最终缔结事项,购房者有权明确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