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索回
拖欠工资,寻求
用工单位所属地区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无疑是最为直接且高效之举。
投诉经由该部门受理之后,将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履行支付
拖欠薪资的责任;
倘若有关单位未能严格遵守此规定,劳动
监察部门将会依职权对其施以严厉
处罚措施,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欠付薪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
劳动者额外支付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