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经历了多长时间的
分居生活,我们都无法将其视为
离婚行为。
在我泱泱中华的法律体系中,离婚仅存在两种途径,即
协议离婚及
诉讼离婚。
若由双方自主意愿达成共识,就涉及包括离婚关系的解除、子女抚育的安置、财产的合理分配等多项重要议题展开协商并能细致分工,那么您可携带着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
婚姻状况证明以及
离婚协议书这些必要材料,前往其中一方的长期居住地址或
户口所在地区域的婚姻注册机构进行申请,待经过他们严格审查无误后,方可获得
离婚证书从而确认为正式离婚。
然而,如双方在上述问题上暂未达致统一的看法,欲启动
离婚程序的任何一方皆有权向担任被告的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若经法院审理认定为确实存在严重的婚姻情感破裂状况,往往会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离婚判决只有当其生效后,方可被视为真正完成了离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