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行为并不需要双方签署明确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若为和平友好地协商达成共识而解除合同,仅需双方在意见达成一致后即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若是有任何一方未经协商擅自解约,应及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待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合同效力便告终结。《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