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件中,肇事者因畏惧责任而逃离现场,随后自行前往警局投案的行为明确构成
逃逸现象。
然而,对于这类的逃逸现象,若
犯罪人能尽快
自首并表明其悔罪态度,则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对他们的惩罚力度。
需要强调的是,当肇事车辆承担全责时,由于其严重违反了现行有关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法规,如果引发了重大的
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了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等恶劣后果,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依法面临
刑事追责,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会
吊销其驾驶执照。
最后,我们要关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只要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行为,均将被认定为严重
违法,其犯罪人将接受严厉的判决,其中最重可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间的监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