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面临
离婚纠纷且配偶一方涉嫌捏造或虚构
共同债务之际,他们具备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三种解决方案:首先,如果一方存在
虚假陈述夫妻共同财务状况,甚至
伪造共同债务以严重侵害另一方共享
财产权益等不当行为,那么受害方有权即时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立即对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若夫妻中有一方故意捏造共同债务,试图将对方的财产侵吞占有,在协商
离婚并进行
财产分割过程中,受害方可起请法院对该方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减少或剥夺其分享权;
最后,如果受害方无意察觉到配偶试图借助虚构共同债务的手段来转移家庭财产,他们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实施临时冻结保护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