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中,若需追加
抚养费的额度,可选择通过协议形式洽谈或是发动
司法程序进行调整,然而在提出抚养费增加诉求时,必须满足以下三种特殊情况:
(一)原先规定的
抚养金额度已经无法满足现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所应有的开支;
(二)由于子女生病治疗或者升学教育等原因,实际所需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商定的抚养额;
(三)有其他合理而充分的理由支持必须进一步增补抚养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
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