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拘役:
此乃一种短期内暂时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将其
拘留在附近且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综合性
刑事处罚。
(二)
管制:
按照我国现行《
刑法》之规定,管制属于一种常见的
量刑类别。
该制度并非将罪犯送入监狱中关押,而是适度地限制他们的部分自由,并按照法律要求实行社区矫治。
关于
拘役的期限,通常情况下,拘役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而在管制方面,其期限通常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具体由相关
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和管理。
(三)
缓刑:
缓刑,本义即为
刑罚暂缓执行,它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律,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构成
犯罪,且应当接受
刑罚处罚之人,对其实行先期宣告定罪的制度。
在此过程中,暂时停止对其所
判刑罚的执行。《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