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这两种司法措施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明确指出,监视居住并不需要
担保人,而取保候审则必须有担保人在场。
最初被赋予此项权力的主体通常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以期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约束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在住处或指定居所范围内不得离开,同时对他们的行动进行监督,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护社会安全和
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