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做出
治安拘留处分决定并通知
被拘留者之后,如若被拘留者在24小时内未能
申请复议,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时间限制,立即将其送往指定的
拘留所接受相应惩罚,同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正式交付给被拘留者。
其次,若是被裁决拘留的人士或其
家属可以找到适当的
担保人或按照法律
法规缴纳了
保证金,那么在此段
申诉和
诉讼时期内,原有的裁决将会自动暂停执行。
而待裁决被撤销或重新开始执行之际,依法依规地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再者,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制裁,通常情况下所面临的罚款金额是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不等。
然而,除此之外,交通管理部门还有权对
无证驾驶行为人施加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处罚。
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既有可能面临拘留处罚,也完全有可能避免此类处罚。
最后,若尚未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即擅自
驾驶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