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两个未成年子女的
离异案件,有关
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裁决通常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如若案件中的两个子女均未满两周岁,大部分情况下裁定
抚养权将归属于母亲一方。
然而,若遭遇特殊情况,例如女性
当事人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等令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生活的情况,或者母亲存在负有
抚养责任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坚决主张子女随他生活的情况,或者子女出于其他真实的原因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等等,此时,女方的抚养权将被划拨至男方手中。
其次,假如案件中有一个子女未满两周岁,另一个已年满两周岁,可能会出现由女方抚养较小的子女,父亲承担较大年龄的子女抚养事务的判决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判决并非绝对,实际的法庭判决还需综合考虑各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以及符合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定。
再者,若事件中的两位子女均超过两周岁,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便需要进一步结合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以达致最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方案为主导思想进行最终裁决。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最终判定某一方负责抚养其中的一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