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应当被
判死刑,然而并不需要立即执行的
犯罪分子,我们通常采取将其
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告给予两年的
缓刑执行进行劳动改造的方法,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观察他们日后的行为表现来决定是否
执行死刑。
在实践中,被告人申请使用
死缓就是个复杂且严谨的问题。
其实质上包括了两个关键要素:
首先,罪犯的罪行应该符合
死刑的标准;
其次,类似判处立即执行这种情况并非必要。《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