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缓刑,其正式名称为“
刑罚的
暂缓执行”,这是对于那些触犯了
刑法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已经构成
犯罪,需要接受
刑事处罚的行为者,在法院对他们进行审判并确定有罪之后的先行认定,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二)被判处
拘役的犯罪分子,应该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实施监禁。
在监禁期内,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有机会回家一到两天探视家人;
如果他们投入劳作,也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一定的
劳动报酬。《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