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
股权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首先,婚后以共同拥有的财富累积投资购买或者交易取得的股权;
其次,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由于
继承或者承受赠与等缘故而获取的共同股权;
再者,双方自愿协议约定将该些股权视为彼此共同拥有;
另外,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双方共同参与投资所获得的股权;
最后,如果一方婚后是以其自身的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取到的股权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畴之内,此外还应当考量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股权在经过婚姻生活后所实现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