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并非如此。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
重婚犯罪乃是指已婚人士在
婚姻存续期间或
离婚之后,在未
分居状态下另行缔
结婚姻关系;
或是已经明确知晓对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却仍执意与其成婚者,方能构成重婚犯罪。
至于离婚后未及分居便再度步入婚姻殿堂的情况,则非属重婚范畴。
在此,我们亦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婚姻自由进行干涉的
违法行为;
禁止将婚姻用作索取财物的手段;
坚决反对重婚现象的发生;
严禁有配偶者与其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
同居生活;
向
家庭暴力说“不”;
制止任何
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出现的虐待或遗弃现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