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轻微事故导致
逃逸事件,且肇事车辆已投保安全险种,则由各保险公司依照《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对遭受损失的受害方进行
赔偿;
但如机动车的具体信息未知或该
机动车辆并未投保强制保险,甚至因救援所需的额外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对于被侵害者人身伤亡所产生的救援、丧葬等必需支出,应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期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