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
付定金之后如若产生不再购买的意图,则此情况下
定金有以下两种
处理方式:(1)倘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解除已签订之合约,那么,收取定金者有权将收取之定金全额退还给交纳定金者;
(2)反之,若收取定金者不愿解除已有订立之合同,但交纳定金者却萌生退意并决定不再购买,如此一来便构成了
合同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之下,收取定金者完全有权不经返还,保留原定金额不做任何改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