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销售假药罪的
构成要件而言,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从客体维度来看,该
罪名不仅侵犯了我国相关法律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严格监管体系,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身体
健康权益。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
销售假药行为主要体现为了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药品监管
法规制度,向公众出售假冒
伪劣药品,这些行为已经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且满足罪行成立的法定要求,从而表明此种
犯罪的犯罪性质属于
危险犯罪;
最后,从主体角度看,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机构,只要
行为人具备假药的销售
主体资格就可以构成犯罪,销售者即药品的实际所有者或拥有者。
至于主观意识方面,销售者必须清楚自己销售的是假药,内心怀有明确的销售意图,这种试图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心态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与否;
然而,如果销售者并非出于这种盈利动机而售
卖假药,那么他们便不会涉及到销售假药罪的审理之中。《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