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建筑工程行业的从业者,当他们未能如期或妥善地履行相关合同职责时,应当采取以下方式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1)依照相关规定,向对方
赔偿一
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
(2) 在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使他人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害,应主动做出经济方面的补偿;
(3)在出现违约情况后,如果经过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的裁决判定需要实际履行,也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履行,不得拖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