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医疗机构未能依规妥善保存诸如住院志、医嘱单及检验报告等相关病例资料,则可据此认定其存在与
医疗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过错行为。
因此,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所遭受的任何损害负起
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伤的患者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往往被推定存在过错:
(一)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诊疗规范的具体规定;
(二)刻意隐瞒或拒绝向
纠纷关联方提供与事件有关的重要
病历材料;
(三)不幸遗失、蓄意
伪造、擅自篡改或非法销毁相关病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