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正式退出公司运营,您可用的方式之一是采取
股权转让的手法。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留意以下事项:
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
股权须得到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另外,当商业情况下出现如下所列举的特殊情况时,倘若股东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投出的反对票得以被采纳,他们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钱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一)公司在过去的五个会计年度内未为股东进行过任何利润分配,然而这五年间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良好且满足本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进行合并、分离或转移其主要资产的情况;
(三)
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公司经营期限即将期满,或是章程中的其他法定解散原因出现,而股东大会经过慎重考虑后通过决议并
修改公司章程,旨在维持公司的生存和继续发展。
若在这个过程中,股东与公司未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共识,那么股东仍然有权利在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的90天之内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