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
诉讼当事人因自身原因而拒不履行
违约责任、且面临
法院强制执行之困境,在这种情形之下对其采取的
拘留措施是于法有据的,然这并不意味着若是如此便必定会采取此类执法手段。
诉讼当事人应及时履行裁决,或者进行深度沟通,尝试与申请方达成和解共识。
若在实际上存在无力承担责任和
履行义务的情况,那么对该当事人实施拘留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在此类状况下,当事人们有权提出
申诉并说明缘由,或寻求相关司法机构如检察院等予以协助救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