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特殊的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务必以共同故意为前提条件,其中所称的"共同
故意犯罪"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数个犯罪人均持有对于自身所实施危害行为的故意心态,即每个人都明确知晓其行为将导致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后果,并且他们都希望或放任此类结果的发生;
其次,包括所有犯罪人在内,每个人都应该清楚地知道其他人正在协同进行某一
犯罪活动,这即是共同故意的第二层次含义。
只有当上述两个要素得到充分的结合,才能真正构成犯罪人之间的共同故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