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
盗窃罪相关条款之规定,并参考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治安环境等真实情况,现就
盗窃罪数额判别规范进行如下明确:
(1)对于个人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行为,其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其中具体数字划分、标准为:
五百元至二千元可作为衡量范围内的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超出五千元但未达到二万元者,则将作为定性较大的范畴;
至于金额高达五千元乃至二万元以上者,均视为具有重大价值的犯罪行为;
(3)将总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个人盗窃公私财务行为定位为“特别巨大”行径。
关于具体的数量区分与判定,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适用本规范的相关原则。
对于涉及到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若其所涉金额超过了特定基准值而构成
犯罪,根据现有《刑法》相关条款,凡
盗窃金额达到较大规模者,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并
处罚金;
若盗窃金额巨大或涉及更严重的情况,则需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
基于《刑法》中的第十七条第三款明文规定,涉及
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应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
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