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
债务及
个人债务共存的情况下,我们可得知以下几种具体的承担方式:首先,对于合伙债务,需动用整个合伙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额偿还,若合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仍无法清偿,则该责任将转嫁给每一位
合伙人,对未清偿部分采取无限制的
连带责任制度;
其次,对于合伙人自己的私有财产无法满足个人债务需要的情况,他(她)有权利用自己从合伙公司所获取的利润来填补这一空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
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