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约签订过程中的
当事人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势之时,将导致对方蒙受损害,从而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1)凭着假意订立合同,内心深处却早已抱持恶意进行磋商;
(2)蓄意掩盖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实情或提供虚妄信息;
以及(3)存在任何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道德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